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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近日,社交媒体有网友举报,石家庄水投集团下属石家庄经开供水有限公司净水车间设备采购项目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具体举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设定的商务加分项,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的奖项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技术要求中限定“热法PVDF”工艺,结合“国家级技术发明奖”等加分条件,明显指向天津膜天膜、海南立昇等个别企业。文件同时载明原膜组件为天津膜天膜产品,并强调“新膜元件不得对原系统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了原供应商的不公平优势;
3、业绩要求近10年,远超石家庄水投集团常规的近三年标准,涉嫌为宁波水艺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量身放宽门槛。本项目招标限价1400万元,而水艺膜出厂价仅约520万元,其他厂商约为700万元,存在明显低价竞争与履约风险,反映出限价设置严重不合理;
4、业绩材料中需明确体现“采用浸没式超滤膜组件”,该表述在实际合同中极为罕见,进一步印证招标条件系为天津膜天膜、海南立昇等特定企业量身设定。网友举报是否属实?希望属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图片来源:招标文件散户配资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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